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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专项优惠政策
来源 :厦门国际动漫节 2022/03/10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1.贡献奖励: 

企业上年度营收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自当年起 5 年内,前 2 年按企 业对两区财政贡献 60%给予奖励,后 3 年按企业对两区财政贡献 30%给予奖励。 

2.装修补贴:

 (1)入驻装修:经入园审核且已装修入驻办公企业,按企业实际装修使用 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购房企业或向购房企业租房的入园企业,须在信息集团交房给购房企业一年之内 完成装修和入驻办公。 (2)展厅装修:企业在 2019 年(含)及以后自建以信息化产品及服务展示 为主的展厅面积达 300 平方米(含)以上,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的补贴,补贴 总额不超过装修的实际费用。

3.发展奖励 :

申请企业须纳入国家统计局平台填报数据,统计关系归属集美或火炬高新区。 (1)入统奖励: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的, 给予 20 万元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继续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2)增长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大于 3000 万元(含)小于 1 亿元,且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 25%(含);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 1 亿元(含),且营业收 入同比增长 20%(含),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增量的 5‰,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对上一年度新注册在集美区软件园三期的企业,营 业收入或产值同比增长按 100%计算。 

4.人才奖励与补贴: 

(1)高级人才奖励:对企业所聘用的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 高于 40 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因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两 区财政实际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 (2)骨干人才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 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 25 万元(含)且低于 40 万元的骨干人才,给予每月 3500 元生活补贴; (3)产业人才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 资薪金所得(税前)高于 15 万元(含)且低于 25 万元的产业人才,给予每月 2500 元的生活补贴。 (4)新员工补贴:对企业聘用的来厦门就业且毕业未满三年的全日制本科毕 业生,给予每月 800 元的生活补贴。 同一人才同一时间最多仅能享受以上四条中的一条,且不与集美区、火炬高 新区人才政策重复享受(含区级承担部分资金的上级扶持政策)。上述 1、2、3、 4 条获得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三个自然年度。

5.研发补贴: 

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 1000 万元(含) 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 12%予以 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对两区财政实际 贡献的 30%,且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 万。 

6. 人才培训补贴: 

针对软件园三期的企业和员工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根据员工上一 年度取得的证书以及能力提升情况,按培训费用的 80%进行补贴,每人每年不超 过 1000 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7.参展补贴: 

(1)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国外或国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展会,按展 位费的 8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5 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举办各类全国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展会、论坛、 比赛等活动的,按照场地租金 5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 日以 后至本办法施行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依据本办法执行。2020 年度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于 2021 年申报相关奖励、补助;2021 年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于 2022 年申报相关奖励、补助。2019 年度符合本办法展厅补贴规定,于 2021 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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