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经信软件〔2017〕33 号
1.人才落户
(1)经认定“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人才,在企业服务 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保,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办理落户。 (2)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含非应届),可凭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缴纳三个月社保凭证直接办理落户。
2.骨干补贴:
(1)年薪在社平工资 5 倍以上(含),补贴 3 万元/人/年;
(2)年薪在社平工资 4 倍以上(含)且低于 5 倍,补贴 2 万元/人/年;
(3)年薪在社平工资 3 倍以上(含)且低于 4 倍,补贴 1 万元/人/年。
3.学历奖励
(1)新就业的“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给予 2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新就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按《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 号)文件执行。
4.培训奖励
(1)鼓励国内外专业化培训机构在我市登记注册开展培训,对年培训规模首 次达到 300 人及以上(每人培训时长 3 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 贴,每家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
(2)支持培训机构开展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根据其所培训人才的能力 提升情况和在我市企业的就业情况,按每人 1000 元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最多不 超过 50 万元。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 厦委发〔2016〕5 号
1. 从厦门市外新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或较高 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被福建省审核确认为 A 类、B 类、C 类的高层次人才 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 A、B、C 类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
A 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 10 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 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5000 元,最长发放期限 5 年,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B 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 8 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 年,累计不超过 80 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4000 元,最长发放期限 5 年,累计不超过 24 万元。
C 类人才:购房补贴每人每年 3.5 万元,最长发放期限 10 年,累计不超过 35 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 3000 元,最长发放期限 5 年,累计不超过 18 万元。
《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 集府办〔2018〕17 号
1. 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不超过 15 名,上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不超过 10 名, 上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不超过 5 名,上年度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不超过 2 名。
2. 在重点产业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或 其他相当于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企业领导,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4.5 倍以上。或在企业核心技术或研发岗位 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有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的技术领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享受以下政策:
(1)租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 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 3000 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 超过 3 年。
(2)购房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在厦门市自主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权属人为其本人,且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 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30 万 元,补贴分 3 年按照 4:3:3 的比例拨付。
(3)生活补贴:给予人才每月 2500 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
(4)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在集美申请统筹安排公办 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