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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动漫游戏产业政策汇编
来源 :厦门国际动漫节 2023/05/12

一、厦门市

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2019]240号)(节选)

第五条 影视动画作品放映播出奖励。对本市动漫企业出品的影视动画作品,按标准予以奖励:动画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票房达2亿元(含)至3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票房达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17:00—22:00,下同)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上星动漫频道和省级上星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7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本市动漫企业出品的影视动画作品,在优酷土豆、乐视网、爱奇艺、搜狐视频、腾讯视频、PPTV聚力等国内重点网络平台首轮播出的动画作品,按照播出合同交易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出品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市工信局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2〕2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软件和新兴数字产业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节选)

(二)获奖团队创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国际知名机构主办的展、会、赛中获奖的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在厦新设立软件企业,且获奖项目团队或外地企业持股比例50%(含)以上。

  (2)新设立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奖励标准

对新设立软件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的创业奖励,“首次”指自2021年起首次申报。

(八)骨干人才生活补贴

  1.申报条件

  (1)企业已进行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或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并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统计数据。

  (2)骨干人才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职务或重要技术岗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所学专业为数学类、物理学类、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或涉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软件类相关专业;在动漫游戏企业就业的,可为艺术创作类相关专业。②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拥有其他体现软件技术背景的行业权威认证证书、发明专利等。

  (3)骨干人才年薪达到2021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倍及以上,且未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

类别

条件

补贴

骨干人才

  A

年薪在社平工资5倍以上(含)

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

B

年薪在社平工资4倍以上(含)且低于5倍

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C

年薪在社平工资3倍以上(含)且低于4倍

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说明:

1.骨干人才年薪口径为工资薪金收入。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告》,厦门市2021年社平工资为¥119,483.00元。3倍、4倍、5倍社平工资分别对应为:¥358,449.00元、¥477,932.00元、¥597,415.00元。

2.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2018年2月1日厦经信软件〔2018〕33号文发布日后,首次来厦就业的为新引进人才,按照以上标准兑现;此前已在厦就业的视为存量人才,按照以上标准的80%兑现。来厦就业时间以缴纳社保或办理就业登记时间为准。

 

三、集美区

为促进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做深做实产业现代化,集美区出台《集美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围绕支持游戏产业发展制定了具体政策措施:(节选)

支持文化科技发展。鼓励规模以上软件企业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动漫、影视作品的研发创作和运营管理,支持基础工具软件的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对实际开展游戏运营,以及动画、电影发行业务的,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对于参与过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的,按其制作费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湖里区

为推动湖里区制造业和软件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湖里区财政局制定以下措施。(节选)

支持动漫游戏新品研发

(1)对规上动漫游戏研发企业开发的游戏,取得国内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版号或国外游戏上线许可的,给予每款游戏10万元补助。

(2)对规上动漫游戏运营企业正式上线新款游戏的,给予每款游戏10万元补助。

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注册、税收(含税收分成)、增加值核算同时归属湖里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规上软件业企业可享受该政策。该政策覆盖火炬湖里企业。

 

五、厦门火炬高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住经济大盘,充分发挥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数字资源、数字技术优势,以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数字经济核心区、中国软件名园等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使数字经济成为推动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节选)

(二)高质量发展奖励

  对当年度入选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综合竞争力”百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的企业,福建省“互联网企业50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五十强”“文化企业十强”榜单的企业,以及入选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国家级给予50万元,省、市级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本项奖励。

(六)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动漫、影视作品的研发创作和运营管理,支持基础工具软件的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搭建。对实际开展游戏运营,以及动画、电影发行业务的企业,按其运营的游戏、发行的动画和电影在当年度取得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对于参与过当年度上映动画、电影的制作公司,按其制作费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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