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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政策
来源 :厦门国际动漫节 2022/03/11

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厦府〔2018〕374 号) 

1.引进奖励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 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 100 强”等,实收资本达到 3000 万元以 上,按 5%给予奖励。 

(2)对创新创业团队在厦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实收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以 上,按 5%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每家企业最高 500 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实收资本进行核 定,按 40%、30%、30%分三年兑现。 

2.名城奖励 

(1)获评“全国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 范项目”“全国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或示范)案例, 每项 50 万元奖励。 

(2)获评省级优秀(或示范)案例,每项 30 万元奖励。 

(3)获评“厦门市十佳优秀软件产品”和“厦门市十佳优秀应用解决方案” 等,每项 20 万元奖励。 

 3.投资奖励 

兼并重组厦门行政辖区外的企业,按其实际评估、审计、咨询和法律顾问四 项前期费用 50%给予补贴,单项最高 300 万元。 

4.创新奖励 

年度新增研发费用超过 100 万元,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 意、区块链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在现行补助政策基础上,按新增部分 10%给予奖励,最高 100 万元。 

5.特色奖励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动漫、数字视听和数字阅读等新媒体作品并 作为主营业务的新媒体内容企业,年业务收入超过 100 万元,按其对应业务收入 3%给予奖励,最高 50 万元。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年业务收入在 300 万元以上,按业 务收入 1%给予奖励,最高 80 万元。 

(3)对企业游戏产品在境外平台上线所发生的渠道费用和通路费用,按 5% 给予补贴,最高 100 万元。 

(4)工业企业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以及服务或应用解决 方案,按年业务收入 5%给予奖励,最高 200 万元。 

6.平台补贴 

软硬件设备投入超过 1000 万元,服务用户数不低于 100 家平台,按设备投 入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300 万元,每年最多 10 个。 

7.上云补贴 

对新使用软件开发云和智能制造云等云服务的企业给予补贴: 

(1) 制造类企业,对云费用 40%给予补贴,最高 50 万元; 

(2) 软件类企业,对云费用 10 万元内的部分按 60%予以补贴, 10 万元以上部分按 40%给予补贴,最高 20 万元。 

8.标准补贴 

(1)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5 级、3 级认定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2)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级、二级认证企业,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3)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评估认证费用补贴。 

(4)作为第一企业参与方制订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给予最高 20-100 万元的编制费用补贴。

 9.活动补贴 

(1)市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或企业在厦举办行业性大奖赛、产业大会、产 业论坛、产业节等活动。按奖金或场地租金 30%予以补贴,每场活动最高 100 万 元,每年最多 10 场。 

(2)在节、会、赛中获奖项目团队及独立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 200 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贴。 

10.参展补贴 

(1)参加政府主导的展、会、赛,对展位费 80%予以补贴。 

(2)参加行业专业性质展、会、赛,对展位费 50%予以补助。最高 10 万元。 

《厦门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厦府办〔2018〕58 号 

1.投融资设立: 

(1)成立规模 500 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2)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集成电路产业; 

(3)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倾斜、相关金融产品、贷款担保等。

 2.人才奖励:

 (1)现有的“海纳百川”、“双百计划”、“总部经济人才”等政策向集成 电路人才倾斜; 

(2)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最高 100 万元;

(3)高管可享个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的扶持(3 年); 

(4)给予毕业生搬家补助最高 2000 元/月;提供公租房或住房补助,封顶 1000 元。 

3.成长激励: 

(1)终端企业采用本地芯片及模组且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首批订单给予最 高 350 万元补助;

(2)租用研发生产用房,给予最高 1000 平方米租金补助(5 年); 

(3)销售收入首超 1-10 亿元的(设计企业按 2 千万-1 亿元),主要税种的 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企业。 

4.科研支持: 

(1)流片补贴按直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 200 万元。利用本 地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首次工程流片费用给予最高 500 万元补助; (2)购买 IP 开展高端芯片研发,按购买费用 40%给予补助,最高 200 万元; 

(3)在厦门设立研发总部或分中心等,按新增研发设备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最高 2000 万元; 

(4)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获批国家级的,补足 1000 万元奖励; 

(5)获得国家及省立项支持的项目,我市将给予合理配套。

 5.场地补贴: 

(1)本地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自首租日起 5 年内,按照“先交后补”的 形式,给予租金 50%补助,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 过 30 万元。 

(2)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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